- 苏宇;
现代行政法已经对行政裁量建立了内容丰富的程序性及实体性法律控制体系,此种法律控制体系能够提升行政裁量的合目的性与可接受性。但是,随着不确定性程度的增长,既有控制体系在前述两方面的能力都面临冲击。对此,行政法应当建立一种具备开放性、调试性、统合性的法律控制体系,超越单纯的个案考量,形成处理不确定性问题的积累型框架。
2020年04期 No.11 68-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8K] - 李政辉;
我国企业公司法学取得长足进步。但在现实中,企业出资、公司治理、解散清算等环节仍存在脱法问题。考诸我国企业公司的实际状况,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中小型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据绝对优势,且数量增长较快、吸纳的劳动人数也多。但从代表性论文的研究主题看,学术研究偏重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几乎无人问津。学术研究与社会实存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偏差。具体而言,企业公司法学的研究存在基础偏差、类型偏差与结构偏差,这三者决定了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距离。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分类、新形态公司等主题上应作出大胆探索。
2020年04期 No.11 81-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2K] - 樊健;
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为了免受大股东的压迫,对于股东会决议事项,常常会采用一人一票、最低出席人数、超级多数决甚至全体同意等条款。此类条款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了小股东对于会议事项的否决权。但是,此类条款也打开了小股东机会主义的方便之门。在米蓝公司案中,小股东执意行使否决权解散公司,但是其在解散公司时的所得明显少于大股东提出的购买条件,也侵害了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且也没有提出解散公司的合理商业理由。这种行为构成《公司法》第20条所禁止的滥用股东权利行为。对此,法院在判决公司继续经营的同时,也应判决大股东以合理条件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2020年04期 No.11 96-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2K] - 叶玮昱;
只有成立适法无因管理,管理人才可以像受托人那样享有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围绕无因管理适法性的讨论,一方面旨在为管理人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使得无因管理能够区别于不当得利、所有人物上请求权等制度。从《民法典》第979条的表述来看,无因管理的适法性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涉及管理人的利他意思,即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此时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识和意图。利他意思具体判断时常采法律推定。第二层面涉及本人主观意思和客观利益,即事务管理必须符合本人主观意思(真实意思或可推知意思)和客观利益。本人主观意思和客观利益之间应相互独立,二者的内容和判断方法也不尽相同。
2020年04期 No.11 110-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7K] - 贝恩德·许乃曼;程捷;
在被告人不到场的情形下,引入缺席审理程序,本身并没有违反国际公约的明确要求。如果被告人没有被正式地告知针对自己的刑事程序,虽然可以对他缺席判决有罪,但是当他未来到案时,应该有权要求全面地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虽然缺席审理程序无法实现实体刑法过度杀伤的目的,也无法促进刑事诉讼发现案件真实,但是却能基于被追诉人对缺席审理的同意去实现正当性。缺席审理程序的功能不在于保全证据,而应该着眼于整合的一般预防功能。因此,缺席审理程序应该只作出定罪部分的中间判决,个人罪责以及刑度的确定应该被保留到被告人归案以后再予以确定。
2020年04期 No.11 126-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8K]